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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_产品展示_英雄联盟开盘网站_英雄联盟开盘软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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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时间: 2024-09-03 04:55:44 |   作者: 产品展示

产品介绍

  2022年1月19日,我单位根据《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目前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线设置在我单位原有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厂南侧,年产干粉砂浆10万吨。项目目前年产量约8万吨。

  2021年6月2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1]6号”《关于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对比环评阶段,加工区和搅拌区设置于同一车间不一样的区域,便于工艺流畅性,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2020年5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22日,取得《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建环审[2021]6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管道接入厂区北侧沉淀池中,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山沟,沉淀池内的水可用于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生产;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为0.16t/d、48t/a,厂区原有办公楼处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原有化粪池体积约10m3,可满足厂区内员工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物料输送、砂石料堆场粉尘、原料加工车间粉尘及干粉砂浆生产车间粉尘。本项目采用密闭输送设备输送原料,运送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砂石料堆存设置封闭式堆场,堆场基本不起尘,堆场扬尘可忽略不计;原料加工区域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过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干粉砂浆进料区域设置脉冲式除尘器和封闭式筒仓,粉尘经过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项目设置封闭式厂房,减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一定的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运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如制砂机、振动筛、混合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设置封闭式厂房,可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一定的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处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固态废料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废物可全部回用来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如制砂机、振动筛、混合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

  运营期废气主要物料输送、砂石料堆场粉尘、原料加工车间粉尘及干粉砂浆生产车间粉尘,本项目采用密闭输送设备输送原料,运送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砂石料堆存设置封闭式堆场,堆场基本不起尘,堆场扬尘可忽略不计;原料加工区域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过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干粉砂浆进料区域设置脉冲式除尘器和封闭式筒仓,粉尘经过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项目设置封闭式厂房,减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由监测结果可知,原料破碎排气筒和物料搅拌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可实现达标排放。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好,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小。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噪声和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1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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