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上午,局执法人员对坐落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屿安路*号的温州强宏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查看,该企业首要从事预应力预制桩出产加工,首要出产设备该公司砂石破碎出产线正在出产,破碎机上搭有简易雨棚,四周均未密闭,破碎作业时有显着粉尘排放,厂区西侧砂石堆场露天堆存,占地面积约1亩,砂石破碎、传输、堆存、装卸等环节未采纳会集搜集处理、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操控和削减粉尘污染物的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则,现责令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后当即改正砂石破碎、传输、堆存、装卸等环节未采纳会集搜集处理、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操控和削减粉尘污染物的排放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将依法对公司做处分。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状况做监督,如该公司拒不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将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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