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局发现在你担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证券代码:002347.SZ)监事期间,你爱人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经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景象,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